6.請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申請及審核流程:
首先至公所受理申請,之後等待公所初核、縣府複核,再由縣府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後,等待撥款入戶。
苗栗縣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申請期限:
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設籍並居住苗栗縣,且具中低收入戶的65歲以上者,但居住公有宿舍、安養護機構及違 章建築物者除外。
補助項目:
1.屋頂防水或室內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2.改善衛浴設施、設備:如增加衛浴設施、擴大衛浴空間面積、加裝安全扶手等。
3.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等動線:如設置斜坡道;清除出入口高低差、設置扶手等。
4.其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設施及設備。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內)
4.住宅改善或設備估價單
5.各申請改善項目施工前照片正本
6.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要件〈已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免附〉
7.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非自有房屋者檢附)
8.五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房屋係為租賃者檢附)
申請及審核流程:
申請人備齊相關資料至各鄉、鎮、市公所填具申請表,經公所初核(末獲縣府核准前即逕行修繕者不予補助)、縣府複核後,由縣府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然後於竣工時,再由申請人檢附修繕中、後相片及發票或收據報縣府辦理核撥補助款。
苗栗縣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
申請資格:
凡設籍苗栗縣之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經審查符合縣府核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條件的老人及老人福利機構住民,因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慢性病療養者除外)。
補助金額: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900元整(未達900元則按實補助),全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9萬元。
申請程序:
符合補助對象者應於住院日起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中低收入老人證明
4.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註明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字樣)
5.看護費收據正本、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員,須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1份
資料來源:《苗栗市公所》、《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衛生福利部》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