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蘭縣65歲以上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且年滿65歲之縣民,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收入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最低生活費之1.5倍及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民國113年1.5倍8329元;2.5倍4164元。)
2.動產
全家不得超過250萬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25萬元。
3.不動產
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750萬元。
檢附相關文件
1.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需簽名,且經村里幹事調查填列完畢)。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
3.申領人郵局帳戶之封面。
4.其他佐證資料(如:除戶謄本、學生證)。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於當月備齊證件提出申請,經本府核定符合者,自當月份起核給生活補助。上開補助款(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每月撥給8329元;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每月撥給4164元)由宜蘭縣政府於每月30日逕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2.申請者至符合申領津貼之當月,即可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免補助。
2024宜蘭縣65歲以上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被照顧者申請資格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照顧者應符合資格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應備文件
1.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2.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3.符合特定身心障礙範圍得免附日常生活功能評估量表,特定範圍請見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官網。
4.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2024宜蘭縣65歲以上老人福利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申請對象
應符合(一)和(二):
(一)宜蘭縣民因傷病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住院,經醫師診斷證明須專人照顧,且實際僱用照顧服務員,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