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年人口加劇,內政部統計指出,全國65歲以上人口已達415.8萬人,占總人口的17.8%,老化指數達147.9,邁入高齡社會。高雄市65歲以上的長者福利日益增多,究竟各項補助誰可以領?能補助多少?該怎麼申請?《風傳媒》帶您一文看懂。
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申請資格
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2.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接受居家服務,未請看護(傭)者。
3.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4. 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5. 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者。
6. 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時,以主要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
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規定不能工作之情事如下:
1.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 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5.受監護宣告。
二、屬下列規定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金額
符合以上條件的民眾,每月可領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
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
4.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補助金額:
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21629元),每月核發8329元。
2.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月核發4164元。
高雄市重陽敬老禮金
申請資格:
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於當年6月30日前已設籍於高雄市,至重陽節30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