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未滿244萬也要報稅?國稅局提醒少了1步驟,免稅恐不保

2024-09-0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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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產,如須辦理移轉登記,因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於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檢核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始得為移轉登記。(資料照/李艾庭攝)

贈與財產,如須辦理移轉登記,因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於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檢核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始得為移轉登記。(資料照/李艾庭攝)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贈與財產在贈與稅免稅額範圍內,是否均免申報贈與稅,產生疑義。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者,需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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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子女未滿244萬也要報稅?如須辦理移轉登記要注意!

不過,贈與財產,如須辦理移轉登記,因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於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檢核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始得為移轉登記。因此,即便加計同1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仍應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贈與人老張在(113)年度欲將其所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新台幣(下同)80萬元之車位贈與兒子小張,老張本年度無其他財產的贈與,該車位之贈與價額,雖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113年度為244萬元)。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需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所以老張應申報贈與稅才能取得該證明書。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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