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想把錢給對方,能夠先把財產轉移出去嗎?律師曝「1作法」讓對方看得到拿不到

2023-10-0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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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對於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則是規定只有婚後財產才可以列入。(示意圖/取自Freepik)

法定財產制對於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則是規定只有婚後財產才可以列入。(示意圖/取自Freepik)

夫妻在婚姻走到盡頭時,因為在感情的消散以及一些問題的爭執,有時就會顯得非常混亂,雙方甚至會為了爭取自己認為的應有權利而反目成仇,無論什麼情都會被搬出來相互攻擊,尤其是財產的問題,更是會使雙方陷入更嚴重的爭吵,關於對方任何資產都會要求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讓原本可以迅速結束的離婚,因此陷入延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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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多數人的方式是採法定財產制,因為夫妻在結婚時除非有特別先協議過,否則多都不會事先約定要採何種財產制度,而在民法的規定中,夫妻若未有事先約定,就會採法定財產制作為雙方的財產制度。

而法定財產制對於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則是規定只有婚後財產才可以列入,無論婚前有再多的資產,都不會在離婚時被列入分配範圍,不過要將婚後財產進行分配前還得再做一些項目的扣除,首先就是無償取得的資產,像是遺產、慰撫金、受贈與的財產,接著就是要扣除各自婚後的負債,各自扣除完這些部分後,會以剩餘較多的那方扣除較少的那方後平分,平分後的數字就會成為剩餘財產較少那方可以請求的財產。

提到剩餘財產分配,可能就會有人想到說,如果在離婚前先將自己的資產贈送給他人,自己名下就會變成沒有任何資產,這樣是不是就能在剩餘財產分配中佔到極大的優勢,可以順理成章地讓對方將部分資產分配給自己呢?

其實這樣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喔!因為民法針對這樣的行為早有規定,只要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有處分其婚後財產的話,就應將那些處分的財產追加計算,將那些財產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不會因為已經將其贈與給他人就變成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此外,在經過修法後,也增加了家務勞動、子女照護、經濟能力等更方面考量進入法規內容,讓彼此對家庭的貢獻都列入計算範圍,藉由這些修正,來加強對不同面向的考量,才不會讓一直默默為家庭付出的那方在離婚時反而陷入劣勢,徹底落實在婚姻與財產中屬於雙方最佳的利益與公平。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離婚不想給錢,我能先轉移財產嗎?)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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