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節省遺產稅有許多方式,有的家長會透過每年244萬的免稅額,陸續移轉資產給小孩。除了這種方法,也有人會用購買壽險的方式,基本上來說,保險的死亡給付,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多半不用計入被繼承人遺產,也不會並課徵遺產稅。不過,投保時忽略一件事,依舊會被課稅。國稅局提醒,有民眾不清楚法規規定,必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罰鍰1600萬餘元。
家人去世留下保單!繼承人慘遭國稅局討3600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雖已指定受益人,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甲君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繼承人主張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取得之人壽保險金,均屬被繼承人簽訂投保契約即約定於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該局查核後發現,部分保單係甲君生前投保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又經函請金管會查復,該外國保險公司發行之保險商品,非依我國保險法等相關法令核准或備查者;另亦向該外國保險公司查證,該等保單屬有效保單且尚未申請理賠,經該局核認應計入甲君遺產總額,核算保單價值計新臺幣(下同)1億餘元,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罰鍰1600萬餘元。
該局提醒,繼承人應檢視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