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行駛在台88線快速公路下鳳山匝道遇塞車,靠右停路肩排隊卻遭檢舉、被罰款4000元,後不服上警察局申訴陳情撤單。警方開會決議,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認定陳男為情非得已之舉,移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一併撤銷3張罰單。
車子開在交流道路肩慘挨罰4000元!1原因警方撤銷3張罰單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Ttoday》報導,一名男子2023年6月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台88線快速公路下鳳山匝道,但因車流量高、塞車回堵,便跟著前車停靠路肩排隊,讓出車道讓直行車向前行駛,卻被拍照檢舉違規行駛路肩,警方對此開罰4000元,讓他氣得在臉書社團「高雄 五甲大小事」上發文直言,「政府缺錢乾脆去搶!」
事後陳男到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申訴,強調塞車不得已必須停靠路肩,並非故意違反交通法規,且交通部公路總局於鳳山匝道前方1公里處設有告示牌寫明「靠右行駛」,質疑「靠右路肩排隊下匝道為何要被罰?」
最後,鳳山分局及交通大隊討論,決議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認定駕駛為情非得已之舉,遇到塞車車流回堵必須靠邊行駛,並依行政程序法平等原則,針對6月已開出3張各4000元的罰單,一併建請高雄市交通局裁決中心撤單。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