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600元沒了!機車停路邊車格「忘記做1事秒被罰」,許多車主都忘記慘遭開單

2024-10-27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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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機車停路邊停車格竟收到「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單。(示意圖/柯承惠攝)

有網友表示,機車停路邊停車格竟收到「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單。(示意圖/柯承惠攝)

機車路邊停車需要打方向燈嗎?有網友表示,機車停路邊停車格竟收到「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單。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1 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都有規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機車駕駛人如果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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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靠右停路邊車格「未打方向燈」遭罰

近日有網友在《mobile01》發文表示,騎機車出門停路邊車格,竟收到一張罰單,違規原因寫「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他貼出照片表示,只是要靠右停路邊車格,既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查詢相關案件查不太到類似這種情況,只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想請問「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表示,「要,之前被警察勸導過,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停在格子裡面的機車,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在停進去」、「你打方向燈了,後方的車就知道你要路邊停靠,就能先慢下來留意你的動作」、「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煞停,請問是要攔車?誰知道啊?」、「方向燈的用意就是告知你後面的駕駛也保護你自己,我自己路邊停車都會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並不是指你右轉進入車格, 所以要打右方向燈,而是你要『靠右』路邊停車, 所以要先打右方向燈」。

(圖/取自mobile01)
停路邊車格「未打方向燈」遭開罰單。(圖/取自mobile01)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1 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根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已經明訂汽車、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可處1200到3600元。

交通部也表示,「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

完整討論:《mobile01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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