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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贈與子女不到244萬元,卻慘被課15萬稅金!做錯1件事國稅局上門連補帶罰

2024-11-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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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若超出當年贈與稅免稅額,務必記得申報贈與稅,否則小心被連補帶罰。(示意圖/取自photoAC)

生前贈與若超出當年贈與稅免稅額,務必記得申報贈與稅,否則小心被連補帶罰。(示意圖/取自photoAC)

若想減免稅金贈與財產,務必知悉相關法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即可免辦贈與稅申報,並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獲免稅額244萬元,但若超過免稅額未申報者,則會遭國稅局連補帶罰;如有因辦理產權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的情況,也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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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贈與子女不到244萬元,卻慘被課15萬稅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第25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應申報納稅的贈與行為,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申報時合併申報。要注意的是,該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依據,其中所稱「每年」或「一年內」則按曆年制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在112年1月1日及同年9月1日分別贈與兒子、女兒現金各200萬元,但甲君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分別計算,未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辦理贈與稅申報。

所以經國稅局查獲,甲君同一年內贈與兒子、女兒的現金總額累計達400萬元,判定已超過免稅額,在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課稅贈與淨額為156萬元,發單補徵稅額15.6萬元,並依未申報裁處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也提醒,善用贈與人在一年內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合法節稅,同時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如有未依規辦理贈與稅申報情況,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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