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時看到黃燈究竟要如何動作呢?一名駕駛日前在巷口迴轉,恰好路口號誌燈由黃燈轉為紅燈,遭警方攔下開罰,但他不服上訴,法官最後也裁定「撤銷」原處分。
黃燈迴轉被開單
據悉,該名駕駛日前開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與長安東路一段53巷,並於該巷口迴轉,結果卻被警方以「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為理由,攔下後開單,需繳納2700元且記違規點數3點。
駕駛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同時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證明在他迴轉時,對面的交通號誌仍是黃燈,之後才轉為紅燈,也就代表車子超越停止線時,交通號誌並非紅燈。
對此,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指出,從員警密錄器看到,駕駛在交通號誌變紅燈時迴轉,違規事實明顯,員警開單並無不妥。
不過法官勘驗影片,確定駕駛迴轉時,交通號誌是從黃燈轉為紅燈,因此難認駕駛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為,原處分有所違誤,法官裁定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