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重要里程碑,許多父母藉此機會為新婚子女提供經濟支持。然而,在贈送結婚基金時,贈與稅的計算與申報細節需要特別留意。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額稅之外,在子女婚嫁時可額外贈與100萬元而不計入總額,等於子女結婚時,新郎新娘雙親4人加起來,最多有1376萬元免稅額可用,不過要注意的是,若贈與對象為媳婦或女婿,則不列入免稅範疇。
爸媽一年內贈與子女近1400萬元「免繳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根據《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則不計入贈與總額」。父母每年贈與子女的財產免稅額上限為244萬元,若是雙親則合計可達344萬元。需特別注意的是,此「婚嫁贈與」優惠僅適用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若贈與對象為媳婦或女婿,則不列入免稅範疇。
舉例說明,甲君113年1月贈與兒子現金200萬元,同年4月兒子登記結婚,甲君又贈與兒子現金100萬元及媳婦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但因為媳婦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之子女,所以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
而甲君113年度不含對兒子婚嫁贈與100萬元之當年度贈與金額合計300萬元,已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卻未依法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補徵贈與稅5.6萬元〔(300萬元-244萬元)x10% 〕,並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父母在贈與子女結婚基金時,應遵循贈與稅的申報規定。依照《遺贈稅法》,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可額外贈與100萬元,不計入年度贈與總額,但僅適用於親生子女,不包含媳婦或女婿。婚嫁贈與的認定時間為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父母須備妥雙方身份證明、贈與契約書及結婚登記戶籍資料,以便申報。若贈與金額超過100萬元或合計超過年度免稅額244萬元,超額部分需依法繳稅,並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完成申報。
此外,婚嫁贈與不僅限於現金或存款,也包括土地和房屋,價值則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價格為準。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法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