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許多父母節稅觀念佳,在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內,每年轉一筆金額給子女,為子女未來的購屋做足準備。內政部統計顯示,全台灣上半年贈與、繼承移轉棟數達28771戶、37367戶,創下自1991年有統計以來同期最高與次高紀錄,在中央銀行推出選擇性信用管制、7月「囤房稅2.0」上路下,高資產族群為節稅,大多選擇贈與房產給親人,致使贈與移轉棟數成長不少。不過,除要繳贈與稅,你有想過,若兒女未來想賣屋,恐要負擔沉重的房地合一稅嗎?長輩透過贈與或買賣,將房地產移轉給兒女,日後售屋時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兩者差距倍數起跳?對此,房地產專家「發電哥」范揚琪在節目《錢鏡你家》YouTube頻道中分享,如何無痛移轉又能節稅。
父母想過戶房產給兒女,怎麼做最省稅?
「長輩送房子給兒女當傳家寶,只要繼續持有不會有問題,不過,一旦售屋求現時,房地合一稅會暴增好幾倍。」范揚琪表示,同樣一筆現金1000萬元,父母送給兒女,以贈與免稅額244萬元來計算,要拆成5年才能送完,但若買下一棟等值房屋,房屋加上土地的公告現值356萬元,採分割分年贈與,「2年就搞定」。
因此,不少長輩喜愛將房產作為傳家寶送給子女。不過,當兒女轉售受贈屋,卻要負擔一筆龐大的房地合一稅,兩者差距恐倍數起跳。對此,范揚琪解析,用買賣取代贈與,才能聰明節稅,避免荷包大失血。
個案分析
黃女士在新竹縣竹北市的老家以1020萬元買進一棟透天厝,送給女兒小敏,黃女士也估算贈與稅,若直接過戶給女兒,贈與稅來到11.2萬元:(房地公告現值356萬元-免稅額244萬元)×遺贈稅率10%。此時若採「分割分年贈與持分」,可分割成每年贈與178萬元的持分(356萬元÷2年=178萬元),為期2年過戶,皆在免稅額內。
3年後,小敏欲打算以1150萬元賣屋求現,本以為房地合一稅計算(1150萬元-1020萬元)×35%=45.5萬元,代書卻告訴兩人,房地合一稅不是45.5萬元,而是277.9萬元:1150萬元-356萬元=794萬元,794萬元×35%=277.9萬元,暴增6倍。
解方
范揚琪指出,這時只要以「買賣」取代「贈與」,即可讓稅負變為零。
黃女士先贈與現金給小敏當自備款,再由小敏向黃女士購買房地產,這麼謄本上記載的取得原因是「買賣取得」,並非「贈與取得」。因此,「取得成本」就能重新定義,可化解房地合一稅的高額稅負。
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定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時,可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因辦理產權登記而需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每年」採曆年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非從贈與日起算一年。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應在辦理後面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每人」並非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以受贈人(如子女)計算,正確方式應是以贈與人(如父母)來計算;意即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是指贈與人,不是受贈人。謹記,每一位贈與人,每年不論贈與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才可免繳納贈與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