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買房時,會將住家設計成「外推陽台」當室內空間,而有民眾在使用陽台時,因光線調節、防風擋雨等因素,會裝設電動百葉窗,連江縣縣府工務處近日發公告表示,在陽臺裝設電動升降百葉窗,可能違反《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第7點第1款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到10萬元罰鍰並強制拆除。
房子做錯1裝潢將被開罰、強制拆除!
連江縣縣府工務處指出,近期馬祖地區許多集合式住宅建案物興建完成,民眾入住後會在陽臺空間裝設電動百葉窗,藉此調節光線、保護隱私,也有防風擋雨等效果。但要注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違法可能會因違章建築條例而遭拆除。
工務處進一步說明,電動百葉窗(軌道式或固定式)於葉片完全展開時,為完全密閉之狀態,其透空率未達70%,視同新增壁體,已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擅自建造,應予以查報拆除,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手續、未自行拆除或未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民眾如有設置於陽臺或露臺之防墜設施需求,可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及圖例。工務處呼籲民眾,若有陽臺裝設電動百葉窗或裝設防墜設施等相關問題,歡迎向工務處詢問。
事實上,在今(2024)年9月時,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就有發布公告指出,有業者以廣告宣傳在陽台裝百葉窗是符合政府規定及標準,其實在陽台裝電動百葉窗,並設有軌道或固定式,涉違反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
建管處表示,若民眾裝設,可依違章建築查報拆除,呼籲民眾裝設前可先洽詢建管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領有使用執照建物2樓以上陽台加窗或1樓加設門及窗,雖未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外緣,但因原本外牆未拆除,接獲民眾檢舉,可拍照列管。
建管處進一步解釋,2005年底前取得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的建物,陽台、女兒牆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會拍照列管。而2006年後取得建造執照的建物,若裝軌道式或固定式的電動百葉窗,應符合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至少1處有效開口。
建管處提醒,民眾在自家陽台、女兒牆裝設前應詳加了解或來電洽詢,以免遭受不必要損失;至於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輕微或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且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仍應查報拆除。
資料來源:《連江縣工務處》、《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