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施行):
1、台灣已合法
2、停止或不開始生命延續治療
3、適用於病患末期、不可逆病情、昏迷等
4、醫療人員按病患意願停止或不施行治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00年通過):
1、台灣已合法
2、透過緩和醫療(如止痛藥物)減輕痛苦,同時允許不接受維生治療
3、僅適用於末期病人,目的是自然死亡
4、醫療人員按病患意願停止或不施行治療
安樂死:
1、台灣不合法
2、主動介入結束生命
3、不限於末期病人,可能包括遭受極大痛苦的非末期患者(視國家法律規定)
4、主動參與執行或協助病患結束生命
台灣安樂死為何不合法?
1、法律障礙
根據台灣《刑法》第275條,協助或促成他人死亡屬犯罪行為,可能被判刑,因此主動進行安樂死則代表犯法。
2、倫理與宗教爭議
許多宗教認為生命神聖且不應人為終止,視安樂死為 #對生命的冒犯。在倫理層面,反對者擔憂安樂死可能導致濫用,特別是對老弱病患,#恐演變為經濟壓力或家庭因素下的非自願死亡。
3、社會共識不足
安樂死涉及重大生命議題,需廣泛社會討論與共識。目前台灣社會對此仍存在分歧,有人支持「#善終權」,也有人擔憂推行過快可能產生問題。
4、醫療專業的顧慮
醫師被賦予「治病救人」的職責,許多醫療從業者 #對主動介入結束病患生命感到矛盾,擔心醫療倫理失衡。另外,醫療資源的不均也可能讓弱勢病患面臨更高風險,#無法保障自願性。
5、法律替代方案已存在
台灣目前透過尊嚴善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提供病患不接受維生治療的選項,部分反對安樂死者認為這已能滿足善終需求,而不需進一步推動安樂死合法化。
哪些國家可以安樂死?
允許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的國家: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哥倫比亞、加拿大、葡萄牙、澳洲(維多利亞州、西澳州、塔斯馬尼亞州、昆士蘭州、南澳州、新南威爾斯州)、紐西蘭
只允許協助自殺的國家:
瑞士、美國(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哥倫比亞特區、佛蒙特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州、新澤西州、緬因州、蒙大拿州、新墨西哥州)、奧地利
面對台灣人口急速老化,此後衍生的長照、臨終課題,其中涉及醫療、倫理、法律、文化、家庭等千絲萬縷,雖然政府不斷「滾動式修正」政策,卻還是趕不上台灣社會老死的速度。如今瓊瑤選擇親自畫下人生的句點,再度敲響了安樂死的鐘聲,這次台灣會如何面對?
衛福部發聲
對此,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受訪表示,積極安樂死相當於協助自殺,必須要有社會共識才可能往下做,此事牽涉到醫學倫理、哲學、宗教觀,再加上不少民眾都相當反對安樂死,社會尚未取得共識,因此目前國內的尊嚴善終,仍主要在安寧緩和療護、病人自主等面向。
衛福部前部長薛瑞元過去也曾針對安樂死議題指出,原是救死扶傷的醫師,卻得開立藥物讓患者離開人間,恐違背醫師倫理,衛福部作為負責管理相關醫事人員的官方機關,不適合推動安樂死。另外,衛福部統計,預立安寧緩和意願者累計達102萬人,其中今(2024)年有8萬0319人簽署;至於預立醫療決定至今已累計9萬1819人簽署,其中今年簽署者包括2萬36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