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最後一天!汽車車主沒繳1費用,3000元上繳國庫

2024-12-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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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而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徵收。(資料照/洪煜勛攝)

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而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徵收。(資料照/洪煜勛攝)

汽車燃料使用費為監理機關管理的規費,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收費,收入會用於養護、修建公路和安全管理等相關用途。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而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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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最後1天!汽車車主沒繳1費用,3000元上繳國庫

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而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徵收。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若逾期未繳,依《公路法》第75條處300至3000元罰款,後續還將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監理服務網提醒,燃料使用費繳納方式,除委託轉帳繳納即電話語音轉帳外,也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也可於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資料來源:《監理理服務網》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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