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算下來,符合所有補助條件的話,單筆申請電動機車最高可補助金額達35600元。
2025年新北市電動機車補助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
申請者於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期間,於環保局線上申請系統完成「一階段申請」填寫基本資料並完成上傳,經環保局第一階段審核核可後,將以電子郵件傳送受理編號及第二階段申請期限給經銷商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
第二階段
申請者應於第二階段申請期限前,將相關補助申請文件上傳至環保局線上申請系統,最後申請期限為隔年度1月10日,逾期即不予受理。
已完成二階段申請資料上傳者,不得變更補助項目。
2025年新北市電動機車補助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線上申請,填寫或上傳下列文件及照片至環保局指定網頁:
1.申請人基本資料。
2.國民身分證明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影本:
(1)須註明申請補助者之姓名及車牌牌照號碼,若為電動輔助自行車需註記車架號碼。
(2)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補助者姓名及牌照號碼者,應由開立發票之公司或交車之經銷商以人工手寫加蓋發票章。
(3)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4)開立購車統一發票之商業須於本市商業登記,以開立發票之日期為準。
4.新購電動二輪車如依法規屬應懸掛牌照車型,須上傳行車執照。
5.切結聲明及領據欄。
6.購買電動二輪車切結書。
7.若為申請換購淘汰一至三期機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需額外提供以下文件:
(1)該申請之電動輔助自行車之整車相片。
(2)該申請之電動輔助自行車之車架號碼相片或拓印紀錄表。
(3)電動自行車車架號碼切結書。
8.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老舊機車車主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老舊機車車主共同申請切結書,以及淘汰老舊機車車主之國民身分證明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且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提出申請。
9.指定匯款帳戶資料,如委由他人代領,應出具領款委託書,並檢附該受託人之匯款帳戶資料;若指定匯款帳戶為列管警示戶,須附解除列管證明或解除列管切結書。
10.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及淘汰老舊機車車主死亡者,應檢具法定繼承資料表,並經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簽名蓋章之文件。
11.淘汰老舊機車車主如為已廢止、解散、歇業公司,應由代表公司之董事或負責人簽署同項第六款之共同申請切結書且簽署具有該機車處理權之切結書;如公司已清算完畢,須由清算人簽署前述切結書並檢附法院清算證明。
12.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者,應檢附未重複申請休假補助切結書。
13.申請人如為(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且開立發票之日期需在(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限內。
14.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相關申請方式及補助詳細內容可至新北市機車管制及汰舊換新補助資訊網查詢,或電洽機車汰舊換新補助專線(02)2965-1501。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機車管制及汰舊換新補助資訊網》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