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今(9)日發放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沒有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請領,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1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的生育給付,即39522元。另據勞保局行事曆顯示,1月31日前有18筆款項待發放,民眾可以多加留意各項津貼補助發放時間。
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方式、應備文件
生育給付的申請方式有以下4種,擇一辦理即可:
1.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
(1.)僅須備妥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請確認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之「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2.)被保險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查核身分)。
2.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辦理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
3.網路申請
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可登入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個人,依畫面指示操作申請,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
4.紙本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應備書件如下填妥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的各項資料、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1)如果是早產或死產者,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證明書(需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產或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等)。
(2)在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在國外分娩或早產者,應另檢附因該次懷孕事故曾在我國醫院或診所就診之診斷證明書;如提供我國診斷證明書有困難者,得檢附在國外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相關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均須載有就診日期及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
(3)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經指定單位驗證。
勞保局指出,若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已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申請方式包含透過戶政事務所、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請以及紙本郵寄或親送勞保局。衛福部去(2024)年4月函釋放寬,國保被保險人若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在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自宣布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
2025年1月各筆補助入帳日
即日起至31日,勞保局陸續發放18筆款項,時程如下:
1月9日
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
1月15日
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
1月16日
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
1月20日
1.農民月退休儲金。
2.老農津貼。
1月22日
1.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2.國民年金保險原住民給付。
1月23日
1.勞保年金給付。
2.災保年金給付。
3.災保失能照護補助。
4.勞退月退休金(首發案)。
5.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
1月24日
1.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
2.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
3.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4.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
5.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
6.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