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元進國庫!交通新規定1月上路「違者秒收罰單、拖吊」,一堆人被罰了才明白

2025-01-1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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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即可依法進行拖吊移置保管。(資料照/洪煜勛攝)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即可依法進行拖吊移置保管。(資料照/洪煜勛攝)

用路人注意!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管理被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制定「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即可依法進行拖吊移置保管,交通局呼籲車主勿貪圖一時方便,不只荷包失血,愛車也被移置保管,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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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元進國庫!交通新規定1月上路「違者秒收罰單、拖吊」

台中市制定自治條例,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並於今年1月2日正式上路,提供移置保管的法源依據,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即可依法進行拖吊移置保管,民眾勿再視為「電動自行車」,已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影響交通,市府即會執行移置保管。

交通局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今年11月29日以前,必須經檢測及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處所有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禁止其行駛並移置保管。騎乘已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則須滿14歲及配戴合格安全帽,並且不可載人、載貨,以維行車安全。

交通局進一步呼籲,不管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其他車輛,都請用路人不可違規停車,要創造優質安全的交通環境,需要市民朋友共同的努力,市府也會持續執法,守護用路人安全,讓市民交通更加順暢、舒適與便利。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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