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設置於捷運、客運、火車、機場、休息站等交通場站的便利商店)
7.汽機車加油站
8.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
9.攝影器材零售業
便利商店廢電池回收換錢方案
1.全家
全家便利商店提供乾電池、水銀電池、鋰電池等回收服務,回收品項包括各廠牌的1~4號乾電池、水銀電池、鋰電池(如有代殼的電池,像是掃地機器人鋰電池,拆除外殼後亦可回收),但不包括工業用電池與蓄電池。
根據環保署規範,無論電池是否漏液或生鏽,都必須回收,且不可拒收。回收作業時,顧客需將廢電池或廢光碟交給店舖人員進行秤重,並以0.5公斤為單位,每0.5公斤可折抵8元消費金額(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酒類等商品)。若不滿0.5公斤,將退回或無償回收。
2.7-ELEVEN
7-ELEVEN提供廢乾電池回收服務,顧客可依回收重量折抵購物金。每0.5公斤可折抵8元(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等商品)。例如,0.5公斤折抵8元,1公斤可折抵16元,1.5公斤可折抵24元,以此類推。
回收的電池類別包括圓筒型、方筒型、鈕扣型及組裝型電池(如一次性電池、二次性電池、行動電源等),如1號、2號、3號、4號乾電池、水銀電池、筆電電池、鋰電池(如手機或數位相機的鋰電池)。若有代殼的電池(如掃地機器人的鋰電池)及電動車電池也可回收,需拆除外殼。工業用電池、汽車或機車蓄電池則不包括在內。
此外,若回收的電池有漏液、變形或鼓脹等情況,為了運送安全,將不進行回收並退還給顧客,顧客可將其交給公部門資源回收車處理。回收過程中,顧客須將廢電池交給門市人員秤重。
若回收重量不滿0.5公斤或超過規定,顧客需自行保管。每個回收袋只能放一種回收物,禁止混裝(例如光碟和廢電池不可放在同一袋中)。如果回收袋可以放下三支手機,則可將它們一起放入同一袋中。
資料來源:《全家》、《7-ELEVEN》、《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