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外遇他人已經無法忍受,若因此生下孩子,還要負起責任撫養,真的合理嗎?然而根據《民法》規定,即便是妻子外遇生下孩子,丈夫還是有義務撫養。
「外遇生子」另一半得養?
近日,一則在Threads平台上發布的貼文引發網友熱議,貼文針對益智節目的題目進行討論,題目為「老婆跟別人出軌所生下的小孩,我需要養嗎?」出乎眾網友意料的是,答案為「需要撫養」。
該貼文引發網友留言討論,有網友表示「養的大過生的,你願意養,他依然是你的孩子」、「婚內出生的孩子法律預設就是丈夫的小孩啊,不然每個孩子出生法律都規定要驗DNA你覺得如何」、「婚生子要,除非透過法律程序證明才能免除扶養義務」。
「婚生推定」非親生子女得先養
貼文也意外釣出出題人,律師簡大為就留言表示,這在法律上被稱為「婚生推定」,為了保障無辜的子女生存,婚內出生的孩子都會被認定為丈夫的,丈夫要負責撫養。
但若是丈夫不願,則需要另外提告,如「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也就是說要等法院判定沒有親子關係,才能夠卸去撫養義務,拒絕撫養孩子。
不過簡大為也再三強調,台灣是進步國家,出生的孩子是無辜的,希望大家在任何求償、法律動作之前,都要確保孩子生存、生活是第一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