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日前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2. 闖紅燈罰款金額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3. 雙向紅、黃線違規停車罰款金額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至於為何停在黃線還是被拖吊?事實上,黃線是禁止停車的,但如果是「臨時停車」是被允許的,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第3項規定,一般禁止時間為早上7時至晚上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
所謂臨時停車之定義,必須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因此,在黃線區域違規停車仍會面臨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警方通常會以900元為基準進行開罰。
4.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罰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