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50歲羅姓女子駕駛保時捷在國道上行駛時,因油料耗盡停駐於中線車道,造成嚴重交通堵塞。儘管警方及拖吊業者多次勸說,羅女拒絕配合拖吊,並堅持等待家人送油來救援,導致超過一小時的交通延誤。事後她還謊報身分,冒用妹妹名字,被新竹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與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刑期。
拖吊費太貴,保時捷車主堅持等家人送汽油
事發時間為2024年5月12日晚間9時許,羅女駕駛保時捷休旅車經過國道1號北上77K湖口路段時,因車子沒油而停在中線車道。國道警察接獲報案後於約40分鐘內抵達現場,並立即勸導羅女配合拖吊,避免因長時間佔道而引發交通事故。然而,羅女拒絕聽從警方指示,表示拖吊費用過高且擔心愛車受損,因此堅持要等待親友送油來解決問題。
警方多次嘗試說服羅女,但她依舊堅持要求拖吊業者不能將車輛拖走,甚至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給予一小時的寬限時間。同時,她在此過程中亦未設置警告標示,也未對車輛進行必要的安全處理,進一步加大了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風險。她的車就在中線車道上停擺了超過一小時,造成後方嚴重回堵。
謊報身分遭法網追究 判刑半年
警方事後更發現,羅女提供的身分資料與本人不符。她當時不僅冒用妹妹的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日,甚至還偽造簽名以逃避處罰。羅女事後辯稱,當時由於緊張才錯報身分,但法院不予採信,並根據相關證據對其定罪。
新竹地院認定,羅女的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且她在面對警方的勸導時,未顧及公眾安全,反而以個人利益為先,依公共危險罪處5個月,偽造文書罪處2個月,兩罪合併執行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