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開車出遊注意了!南投縣去(2024)年科技執法取締超速件數統計,超速40公里以上的「危險駕駛」達184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除了處新台幣12000元至3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並違規記點3點,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1交通取締「狂抓違規2萬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南投縣警局科技執法,警方統計,去年科技執法(固定式照相桿)取締超速的件數多,去年就取締184件超速40公里以上的「危險駕駛」。
其中移動和固定測速桿拍到超速取締件數,就高達2萬3340件,最多的前3名,分別為:
1、鹿谷鄉151線10.07公里處(13926件)
2、中寮鄉139線47.5公里處(5301件)
3、竹山鎮台3線227.7公里處的(4113件)
《自由時報》指出,警方表示,固定測速桿拍到超速最多的,在草屯鎮台14乙線5.9公里處,時速113公里,超速43公里。這兩件的駕駛人都以國道最高速限在開省道。
超速罰多少?
一般超速(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
超速20公里以內:機車罰1200元、汽車罰1600元、載運危險品車輛罰2400元。
超速20-40公里:機車罰1400元、汽車罰1800元、載運危險品車輛罰2400元。
嚴重超速(超過規定時速40公里)
超速40-60公里:機車和小型車罰12000元、大型車罰18000元。
超速80-100公里:機車和小型車罰16000元、大型車罰24000元。
超速80-100公里:全部車種罰36000元。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若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可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若行車速度超過速限40公里並肇事者,可吊銷駕照。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