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月,即農曆七月,也就是俗稱的「鬼月」。在這個時期人們通常會避諱談論相關的話題,怕不小心觸犯了「禁忌」。然而,今年八月,一則相當「應景」的新聞意外出現,台中一間位於千越大樓的「廢墟套房」以「4444元」的價格出租,該大樓曾歷經火災且已荒廢多年,故有「台中鬼屋」之稱。雖然地理條件佳、房內家具樣樣齊全,但因負面傳聞,無奈以傳統行銷方式皆未能達到效果,沒想到此次逆向思考,短短幾天就找到「有緣人」,也成功引發話題。
台灣還有許多地方像這間廢墟套房一樣,如曾經發生命案的凶宅、墓地重建後的校園或廢棄已久的遊樂園。它們在外觀上看起來跟普通建築沒什麼不同,但為什麼總讓人們感到毛毛的、「晚景」淒涼呢?
什麼樣的房子叫「凶宅」?
現今,人們普遍認為凶宅就是發生過死亡事件的建築,而依照死亡的情況可將其分為自殺、凶殺、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及營建意外等「狹義」的凶宅。不過除了以上所述,還有一些例外如地基為墓園或亂葬崗的建築、廢墟或風水磁場不佳的房子等,這些地方未必有死亡事故,但在人們認知中,它們依然讓人產生恐懼感,因此納入「廣義」的凶宅。
一般來說,不管是上述哪一種類型的房屋,其價值通常會因凶宅的「名號」降低,且在房屋交易時也常出現所謂的「凶宅糾紛」。然而,台灣的法源中尚未記載「凶宅」一詞,因此凶宅並沒有法律上明確的定義,但這類問題真的無「法」可管嗎?
對凶宅的一般共識為內政部第0970048190號函釋,凶宅認定的標準為「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換句話說,凶宅僅包含自殺和凶殺這類「有求死行為」致死,其他像自然死亡、意外、相鄰房屋發生命案等,顯然並不算在範圍內。由此可知,內政部的見解與一般大眾的文化價值觀存有落差。
籠罩全世界的凶宅詛咒
從世界各國的影劇、小說、都市傳說等可看出,不只台灣,其他地方的人似乎也會對凶宅產生同樣的恐懼。由1980年代的《鬼店(The Shining)》到近年好萊塢的《厲陰宅(The Conjuring)》系列電影,甚至是去年票房破億的國片《紅衣小女孩2》,皆在劇情中融入凶宅、廢墟等場景,凶宅可說是恐怖電影中歷久不衰的經典題材。
雖都是凶宅,在日本卻有個獨特的「藝名」。在日劇《房仲女王(家売るオンナ)》第六話中,一間透天豪宅竟只賣日幣一千萬(約台幣三百萬),因其為妻子殺了外遇丈夫後自殺的凶宅,劇中稱之為「心理瑕疵物件」,意即物件本身「物理上」沒有缺陷,「心理上」卻存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