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征的軍歌,我根本不想唱:《活著回來的男人》選摘(4)

2015-09-2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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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就是一種歧視,是國際上無法認可的人權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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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問題上,不能僅只思考一個日本國內通用的方法,更需要考量一種國際上通用的理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與日本同樣,歐美各國也擁有殖民地,異民族、外國籍的人們也成為軍人,為了宗主國而戰。在戰後補償上,沒有國家會因國籍不同而採取差別待遇。戰勝國的美國、英國、法國自不待言,敗戰國的義大利、德國亦然。義大利對衣索比亞、索馬利蘭、厄利垂亞(Eritrea)、利比亞等殖民地軍人皆進行了賠償。即便沒有殖民地的德國,在此舉一個例子,我讀過一本叫做《在波羅地海濱》的書,由戰前拉脫維亞大使館陸軍武官的太太所撰寫,內容描述一位拉脫維亞陸軍中尉的故事。

一九四○年他為了謀求當時遭蘇聯佔領合併的祖國獨立,加入了德軍的拉脫維亞人部隊,之後一九四一年德軍入侵蘇聯,待德國戰敗後他便亡命到瑞典,至一九八○年過世為止,一直以德國軍人的身份領取年金。另外也有烏克蘭人同樣加入德軍,戰後亡命至美國,這仍舊在德軍的賠償範圍之內。

這樣的舉例應該很清楚了吧。他們從來不曾是德國的國民。對德國而言,他們也始終都是外國人。

身為日本國民並服兵役的吳根雄,日本國對他的處置,是否有所錯誤?

何況,為國而戰,是一種可能喪命的行為。不管是受命或者自願,都屬於國家對個人的一種契約,一種雇傭關係。

在這種狀況下,國籍根本毫無干係。

這是一種近代國家的常識。日本思考的人權,在國際上既不通用,也談不上是文明國家或現代國家的作法。

這是我對國家的要求。類似這種國際性的戰後賠償應該不具時效性。請不要一直逃避責任。而且,這種負面遺產也不應該再留給下一個世代。

最後是對法官們的期望。去年三月吳雄根來日本時,我也與有志一同的伙伴們共同向國會、議員、政黨、總理府等處,來回奔波訴求此事。

確實我們獲得了同情。但什麼狀況都沒獲得改善。

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都不作為的話,我們除了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別無他法。或許我們的想法過於單純,但我們相信法律的精神仍會保障我們與生俱來的人權。同情,已經足夠了。無論如何請看清事實本身,希望能正面面對事物的本質,依據論理做出合情的判斷,以上,是我個人的期待。

對於在法官面前朗讀這份陳述書,謙二這樣表示。

「我沒想過能打贏官司,只是在口頭辯論能夠利用的二十分鐘內,闡述我自己想表達的話。為了沒必要的戰爭出征,被迫從事沒必要的勞務,造成大量的親友死亡。外祖父母也是,因為戰爭讓存來養老的財產全部消失,而且平白受了許多苦難。向法官陳述這些事情或許毫無幫助,但總是要把心裡想說的話一吐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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