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結果代表民意至上,蔡政府應順從民意?呂秋遠用這10個提議,諷刺民智未開的台灣人

2018-11-2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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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投打破「魔咒」,共有7件公投案成立。但您覺得行政院應該以公投結果儘速提案,立法院有義務通過嗎?(郭晉瑋攝)

本次公投打破「魔咒」,共有7件公投案成立。但您覺得行政院應該以公投結果儘速提案,立法院有義務通過嗎?(郭晉瑋攝)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的規定,只有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立法原則、重大政策都可以作為公民投票的題目。所以,既然公民投票這麼重要,可以左右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政策,應該可以提出下列公投項目,我的提案內容保證白話,盡量不考驗大家的文言文程度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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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否同意,刑法應增訂殺害兒童罪,凡殺害七歲以下兒童者,應處唯一死刑,沒收全部財產。

2.你是否同意,刑法應修改公共危險罪之相關條文,凡酒後駕車者,無論有無造成傷亡,一律處以死刑。

3.你是否同意,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應修改條文,凡吸毒者,初犯處以鞭刑一百下,再犯者處唯一死刑。

4.你是否同意,刑法應修改強制性交罪之刑責,凡強制七歲以下兒童性交者,處唯一死刑。凡強制性交者,則應予閹割。

5.你是否同意,以中華民國之名義,申辦參加東京奧運。

6.你是否同意,台北市(Taipei)改名為民國(Mingguo)市,往後就以中華民國(Chinese Mingguo)名義參加國際組織。

7.你是否同意,恢復民法親屬編之規定,通姦者終身不得與相姦者結婚。

8.你是否同意,國中小學應實施反性別認同歧視教育。

9.你是否同意,同性戀不得與中華民國國民一律平等,適用民法之權利義務關係。

10.你是否同意,勞工基本工資之調整,應難謂以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決議為標準,殊屬非是。

這十個題目,前四個應該有很高的機會可以通過連署與同意。第五個與第六個,只要講到中華民國就可以,但講台灣就是不會過。第七個提案,不要覺得荒謬,以前的民法曾經有這個規定。第八個提案,就是同志教育,但是有人看到同志就昏倒,所以這次公投沒過。第九個提案,如果你覺得很荒謬,那麼你就應該會贊成兩好三壞。最後一個提案,看得懂才有鬼。

所以,你還覺得公民投票代表民意至上,所以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應該儘速提案,立法院有義務通過嗎?

這個潘朵拉的盒子已經打開,歡迎進入民意指導專業的時代。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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