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依據《公投法》規定,公投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1次,投票日訂於8月第4個星期六;不料遇到本土疫情影響,原先於8月28日的四大公投案(反萊豬、珍愛藻礁、公投綁大選、重啟核四)延至12月18日投票,每一案都是影響國家未來的重大議題,如果你對這個議題不支持、不看好,請千萬要去投「不同意票」,否則可能等同「變相支持」喔!律師談吉他以下將做詳盡的解說:
每兩年就會迎來一場公投,不管是何種議題,請踴躍表達你的意見。不過,律師要提醒,投無效票(廢票)或是不投票,可是變相支持通過!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9條,公投案通過只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多數決:也就是同意 > 不同意。
2.最低同意門檻: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4分之1;本次門檻為494萬票。
只要1+2同時成立,公投案就會通過。
舉例來說:
假設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最後有500萬人投同意,300萬人投不同意。
1.的部分,500>300,成立;2.的部分,500>494,成立,第12案就通過。
反過來說:
假設最後有300萬人投同意,200萬人不同意,雖然300>200,但300<494,即便同意票大於不同意,最後還是不通過。
投無效票、不投票,跟同意沒什麼兩樣!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不支持,所以我不投票/投無效票,拒絕參加表示反對」。但這個邏輯可能不適用在公投案上。
根據過去的公投資料,2004、2008年兩次總計6個公投案,其中有4案的同意票數量都遠遠超過投票權人的4分之1。舉例來說,在2008年的入聯公投、務實返聯公投,分別有550萬、496萬同意票(而當時的最低門檻是433萬票,比現在更低),這樣看來公投的最低門檻不是問題。因此,公投案是否通過的重點還是在條件1。
而「不投票」、「無效票」並不等於反對票,條件1看的只有「同意票」與「不同意票」而已,因此這種「不投票/投無效票」的拒絕參加,只是讓反對票變少,變相讓該案更好通過。因此,假如你不同意某一個議案,請積極在不同意上蓋章,不然等於變相同意!
投票一定要注意這3件事!
難得投一次票,請不要投出無效票,尤其是要投不同意的人們,以免發生上述變相同意的結果。
中選會有公告有效、無效票的認定方式
如果你嫌麻煩,記住以下3件事就好:
蓋錯不能重領。一蓋定生死,請小心謹慎。
蓋好蓋「滿」。不清楚沒關係,印記要完整,不能只有半屏山。
領完票以後收好私章、筆。私章、筆在領完票以後就收好,用手指、筆去註記或塗改你的票,都會造成無效票。
投票看起來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但你還是要去了解議題、背景,哪些是有崇高的價值、哪些利益值得追尋,最重要的是不要被片面的資訊誤導,越理所當然的事情越要想:「真的是這樣嗎?這樣真的對嗎?」
有些人覺得10案真的要投到死掉,但我樂見其成,能夠有這麼多公投案,就表示我國對於自由、民主的支持與熱衷程度真的是走在世界的尖端。不論結果如何,哪怕只是走一小步,台灣都會變得更好。希望大家都能夠參加這周六的選舉活動,好好利用你的投票權,為這個社會帶來一點改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談吉他(原標題:公投無效票、廢票、不投票,你跟同意沒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