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如何報道事件、到執政黨的政治表現,亦同樣影響公投的結果。多倫多大學政治科學榮譽教授 Lawrence LeDuc 在 2015 年論文分析,公投應當是針對重大公共議題的表決,但倒頭來,「卻受政黨或領袖的認可程度、政府往績、連串無關主題的問題或事件左右」。
在南美哥倫比亞,總統 Juan Manuel Santos 與左翼反政府武裝組織「革命武裝力量」(FARC)簽署和約,意圖結束長達 50 年的內戰,但在公投表決前夕哥倫比亞遇上大風暴,大批選民因緊急疏散無法投票,成為合約流產的原因之一。
對於公投結果總是不似預期,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 Kenneth Rogoff 評論道:「把多數選民在任何時間、作出的任何決定等同『民主』,都是扭曲民主原意。這不是民主,這是把共和國置於俄羅斯輪盤之下。」
公投失效,應回歸代議民主制?
假如公投不是有效的民主決策機制,怎樣的機制才算有效?多倫多大學公共政策及行政學院教授 Mel Cappe、與蒙克國際研究中心教授 Janice Gross Stein 主張,我們需要重新肯定看似保守的代議民主政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早於 18 世紀,政治理論家 Edmund Burke 便闡釋了代議民主政制的價值。本質上,公共政策議題都是複雜難懂,民選代議士則透過反覆會面,就政策進行研究、分析和審議,最後作出嚴肅認真而負責任的決定,絕不是臨時起意的「同意」或「不同意」。在決策過程中,民主議會辯論都有公眾紀錄,代議士需要為自己的言論及決定負責,但原則上,選民在公投中卻不需要為自己的一票負上任何責任。
在完善的代議民主機制下,議員通常都能夠按多數人意願作出正確決定,同時保障弱勢小眾的權利。加拿大國會就安樂死的辯論就是其中典範,改革選舉制度同樣經過長時間磋商、公眾諮詢及審議,法案經嚴格修訂後才會付諸國會表決。
公投前夕,社會經常充斥有關議案的假新聞和誤導資訊,直接左右選民的意願,沒有任何修正機制,選民後知後覺亦恨錯難返。但完善的國會審議程序中,議員都擁有足夠時間檢視資訊真偽,獨立傳媒亦可以作出有力的監督。再者,假如選民不滿議員的表現,原則上亦大可以在下屆選舉中把他拉下台。
雖然不少民粹主義者會批評,代議政制下的議員都是「精英主義」或「傲慢又瞧不起群眾」,但代議制的價值不應就此抹殺。相比公投引發的亂象,政團為動員而煽動群眾情緒,試圖為複雜議題快刀斬亂麻,民主代議政制固然絕非完美,但決策起碼嚴肅審慎。
終究,並非所有政治議題都適合付諸公投,民主亦不只是選舉投票,還要尊重多元和保障小眾權益,而這些價值和權利,卻往往淪為公投運動下的犧牲品。
文/BRIAN LIU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CUP(原標題:為何公投不似預期般民主?)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