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腳步輕快,被領到一間小辦公室。修恩渾身發抖地站在角落,手腳都帶著鐐銬,穿著寬大的橘色犯人服。他低著頭,雖然二十歲了,卻像個孩子一樣哭得掏心挖肺。我看著這個孩子,這麼孤單─—沒有父母,沒有朋友,也沒有援助--我看到的只是另一個母親的兒子。
我問法警是否能靠近修恩。聽到這句話,修恩抬起頭來,露出童稚的臉龐,臉上沾滿了淚痕。突然間,我發現自己問出這句話:「修恩,我能抱你一下嗎?」他點頭表示同意。法警示意我走向犯人,我走到修恩身邊,用手環抱他的肩頭。他簡直在我的肩膀上融化了。那是他長久以來,第一次從外人身上獲得憐憫。我站在那裡抱著他,感覺怒意與仇恨都破碎了。
話雖如此,接著從我嘴裡說出來的話讓每個人都吃了一驚,連我也嚇了一跳:「修恩,我原諒你做的這件錯事。」我們的眼神互相接觸了片刻。「我寧願我的羅比不在人間,也不願意他去坐牢。我會每天為你禱告。」
我請修恩和我保持聯絡,接著法警帶我走出辦公室。不久後,修恩去坐牢,開始服刑。對此我並不感到欣慰。羅比不在了,沒有刑期能夠喚得回他,但這裡還有一個毀了前途的孩子。
他的父母說不想和他有任何牽扯,所以我和修恩開始通信。他服刑的前5年,我是他唯一的訪客。五年前,修恩轉到另一間監獄,那裡的典獄長不許受害者的家人探訪,但我們仍時常寫信。
有些人不了解我怎麼能這麼做,但我已經學會寬恕不代表赦免。我相信那天我在法官辦公室裡感受到的憐憫,是神的恩賜。我知道如果我沒有原諒殺我兒子的兇手,我也不可能療癒那深邃陰暗之處,因為仇恨與復仇嵌入了我的心和靈。寬恕釋放了我,讓我得到繼續生活所需的平靜,最終也接受了羅比的死。
從那時候起,我就透過我的教會,成了史蒂芬教會的神職人員,那是非專業的神職人員。我以傾聽或單純的陪伴,幫助人度過生命中的危機或損失。其條件非常寬鬆,只需要委身和憐憫,自從那天我原諒了殺我兒子的兇手,我就發現我的心中充滿了這兩種特質。
我已經學會:人緊抓著怒氣或憎恨,只會傷害自己。現在,無論發生什麼事,我都感到真正的平靜和幸福。
仇恨與報復帶不回我的兒子羅比,但修恩也是別人的兒子。仇恨必須止息。還有什麼地方比從我這裡開始更好?
為何要寬恕?
我們鮮少像瑪麗一樣面臨這麼心痛的經驗,但也正因為如此,我選擇放入她的故事。如果瑪麗能原諒殺害她兒子的兇手,那麼或許我們也能原諒枉待我們的人
為什麼寬恕會這麼難?以下有5個主要原因。這些理由聽來是否很熟悉呢?
1. 我們以為寬恕代表接受不對的行為。
2. 我們以為寬恕代表就得讓那個人回到我們的生命。
3. 我們以為對那個人懷恨,可以給我們某種控制、權力或力量感。
4. 我們覺得如果寬恕,便可能會再度受傷。
5. 我們想要懲罰作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