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的「初婚年齡」(第一次結婚的年齡)快速飆高,二十初頭就結婚的人,反而會引起側目。但在許多長輩的眼中,能早點結婚,早點生子,才是正常的人生,如果晚婚,好像整個家都不對勁,如果不婚,事情更大條。
這是因為很多長輩把兒女的婚宴當成自己勞苦一生的「謝幕式」(因為無法活著參加自己真正的告別式),你遲遲不給他們這個面子,讓他們穿那些金金花花的衣服,他們就會覺得自己的人生缺了一大塊。
因此,這個社會一直對不婚族或晚婚族有種敵意,認為他們的存在是種道德錯誤,只會帶來負能量。特別是女性,即便非常有社會成就,甚至因為成就事業而錯過婚姻,也被視為是不祥的存在。
許多人認為這些「大齡剩女」是被時間遺棄的女人,但她們大舉出場,或許也有正面的意義:她們標誌了一個單向度時代的結束。
最早是在歐洲,有社會觀察家發現戰後嬰兒潮的下一代,出現了一種共同的行為特徵,他們稱之為「中青年現象」或「延長的青春期」。這些年輕人似乎是不約而同的在大學畢業後,仍然堅持過著大學生般的生活,對於婚姻與事業抱持著懷疑或不肯下決定的態度,人際關係飄忽不定。
這「延長的青春期」可能長達十年以上,通常要到三十歲中期,這些人才肯一一踏入婚姻,擁有較具長期發展性的工作。雖然他們比較晚進入狀況,可是他們往往有爆發性的社會成就,多數也可達成相應的家庭責任。
不過,畢竟多當了十年的「假大學生」,也將結婚年齡一口氣往後延了十年,這讓社會的結構產生重大改變。「父老子幼」現象頻發,或是因女性生育年齡直接少了十年而造成「少子化」,又或是因為長期沒有正業,而使「啃老族」「尼特族」「自宅警備員」普遍化。
在邁入二十一世紀後的台灣也出現類似的狀況。1970年代以後出生者,多數選擇在三十餘歲才「定下來」。這定下來,包括了婚姻與事業,但也有不少人只選擇其中之一。
選擇事業,而繼續在婚姻上飄搖的人,就這樣一年老過一年,超過了婚姻邊際效應還算高的那些年。等到「結婚」不再具有值得拿來和其他事物比較的價值,他們或許就決意不婚,而把個人的生命資本投注到其他方面。
他們可能因此在事業上有所成就,或是享有優質的休閒生活,但也有人無法找到適當的努力方向,困在猶疑之中,淪為社會失敗組,一「魯」而終。
又因為社會對於「女性一定要結婚生育」的偏見與歧視,使得處於「延長青春期」的女性落在更受批判與檢視的一極。「大齡剩女」這樣一個具有威脅性的名詞,就證明她們仍被社會主體成員強行推入「剩人」這種淘汰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