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現在的公務員想從薦任官晉升為簡任官,都要通過簡任訓,並擊敗眾多競爭者,才能順利佔缺升等。不過曾經有段期間,政府會針對特殊條件者舉辦甲等特考,讓應考人直接具備簡任官資格,阻斷公平升官的機會。
不滿被拿來與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趙怡翔相提並論,前總統馬英九日前不甘示弱地反駁,自己當年回國後以機要人員的身分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隨後就考取甲等特考行政組第一名,「與口譯哥不同」。意外讓甲等特考這個已實際消失30年的特殊制度成為熱門話題。
公務員分為14職等,1至5職等為最基層的委任官,6至9職等為中階的薦任官,10至14職等為高階的簡任官。高考及格者以6職等起敘,若想晉升到簡任官,必須升上9職等並任滿3年後,才有資格接受簡任訓;最後還要空出簡任職缺,且能在眾多競爭者脫穎而出,方能擠身簡任官。一般高考及格的公務員,若能用15年升上簡任官,已是相當優異兼幸運;多的是在退休前,仍在9職等「久久的等」,要是在職缺少、職等低的地方政府,終身7職等的公務員也多有人在。
而在戒嚴期間的1968年,政府為了鼓勵高學歷人才,也想進一步掌控高階文官體系,首開甲等特考;讓具有碩、博士學歷者,或教授、副教授資格者,不必參與國家考試,只要審查個人著作,再經口試,就能直接獲得簡任官資格。
1980年起,為了幫屆滿的民選縣、市長安排出路,新增任職滿6年以上的縣、市長具甲等特考的應考資格。1983年再放寬條件,曾任公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3年以上,或任公營事業副總經理、協理6年以上,均可參與甲等特考。1985年更放寬為,只要在國、外的公、民營事業擔任專攻學科相關工作4年以上,就具應考資格。
由於用人機關可以依其需要申請開設考科,往往讓甲等特考成為不具資格的現職人員(俗稱黑官),迅速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的漂白途徑。因此,每當政府爆出有大批高階文官不具任用資格後,就會舉辦甲等特考為其解套。例如1977年3月放榜的甲等特考,就是行政院清查台灣省政府有多位高官不具任用資格後而辦;時任省政府新聞處長的趙守博,也是錄取者之一。
監察院1988年調查,中央政府共有207名簡任官未具任用資格;當年度隨即舉辦第10次甲等特考,錄取的95人多為現任高官。不過這次甲等特考已引發社會高度批判,而成為史上最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