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憲法保障勞工的罷工權,每年大大小小的罷工司空見慣。百餘年來,法國勞工逐步建立起捍衛自我權益的意識,大眾即使不贊成罷工的訴求,也普遍尊重這項權利。
由於不同國家、不同行業的罷工方式不同,定義或計時方法也不一樣,在數據上不易證明法國人比其他歐洲人更愛罷工,但有一說指法國人是「罷工冠軍」,有這樣的印象不足為奇,至少沒人會否認,法國勞工經常透過罷工來達到與資方協商的目的。
18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之後,當局禁止罷工,但當時工作條件普遍不佳,19世紀的工人們冒著入獄風險發起罷工以爭取改善,掌權者還曾武力鎮壓。
到了1864年,罷工逐漸不再屬於犯罪;1884年,工會組成有了法律依據,勞工慢慢建立起透過組織捍衛自我權益、與資方及政府抗衡的意識,也數度透過罷工取得滿意的協商結果,例如減少工時、調薪、加強防範職業意外等。
法國勞工近年嘗試採間歇式罷工,例如法國國家鐵路公司(SNCF)工會2018年為反對政府開放競爭、取消新進員工特權,在3個月內每週至少罷工兩天,共36天,事先公告日期。
正因罷工頻繁,法國人已習於應變。除了退款、求償、更改行程等基本措施外,其他應變的例子還有上述法國國鐵的間歇式罷工促成通勤上班族上網尋找共乘、改搭大型巴士或改騎自行車,甚至嘗試遠端工作。
在法國,各行各業都有可能罷工,除了常見的鐵路、航空業外,計程車司機、舞台工作者、農人、獄政人員都曾罷工,有時學生也會以罷課方式加入。罷工勢必會給其他人帶來生活上的不便,法國人雖不一定贊成罷工者的訴求,卻普遍認為公民捍衛自己的權益是理所當然的事,激烈指責或辱罵罷工者的情況並不常見。
罷工未必永遠有效,法國勞工也並非次次都能爭取到自己想要的權益,太頻繁的罷工可能削弱工會動員力量,也可能導致內部分裂,但罷工的一部分目的是凸顯勞方、資方和政府間的歧見,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問題,催促各方提出更周全的方案,仍是公民表達意見的重要方式。
責任編輯/陳憶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