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其實我想不出來。最簡單的方式,不就是要求敵對公司的員工都來我們公司買東西嗎?可是我覺得這一點應該很難立刻做得到。在幾次股東私下聚會時,突然被問到時,我慌了,於是就說,我要在營運總部的中庭裝設愛情烽火臺,讓員工可以做愛做的事、還要在工廠外面的空地挖掘石油來賣(雖然土地產權好像不太清楚)、把公司內的醫務部開放對外營業賺大錢、營運總部的廣場開放為賭場、賽馬場、讓公司成為愛情行銷公司,員工過得幸福美滿等等。我知道很多人嘲笑我天馬行空,但是我才覺得奇怪,這些事情本來就是隨口說說而已,認真就輸了,這年頭到底還有誰在講公司治理政策?
市場派可能發現我的聲勢越來越好,所以開始買了許多廣告支持我。公司派推舉的副總開始緊張了,網路上也出現很多嘲笑我的人。但是,我一點都不擔心,因為我知道小股東們是支持我的,最重要的是股東要賺錢、股東要發財,其他的很重要嗎?不,一點也不。於是,我當選了。
律師,我現在想請教你的是,我該怎麼辦?我本來只是失業好玩,卻沒想到真的讓我當上董事長。以後我才發現,董事長其實很難當,連請假出國去玩都有人會罵。我當上了這家公司的董事長,但是卻不知道要如何經營這家公司,而且我的任期還有這麼久,到底應該怎麼辦?
幸福了,然後呢?被併購是最好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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