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自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新北市交通局與交通大隊共同於今(25)日召開12月1日起黃線開放接送7歲以下幼兒車輛不受3分鐘臨停限制政策說明及執法認定記者會。
新北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昭賢表示,針對12月1日交通新制上路,其中有一項是家長最關心的就是接送未滿七歲兒童臨停黃線將不受3分鐘臨停限制。依據現行道路處罰條例臨停紅線是無法臨停,黃線可以臨停,但不可超過3分鐘,違者將開罰300元到600元的罰款。但是,接受行動不便的人士則不受此限制。
家長接送小孩上下課面臨臨停問題,交通部這次修法就是比照行動不便的人士規定則不受此限制。當初有立法委員考量學齡前未滿七歲前兒童其生理及對外在環境統合的能力不佳,需由家長陪同或照顧,而制定相關規定。
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李仁寧: 執法認定以三點為依據
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李仁寧表示,警察局執法認定主要有三點,(一)謹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情況、(二)不得在紅線臨時停車,只能在黃線停車才不受3分鐘臨停限制、(三)若在紅線臨時停車只要不妨礙人車通行,警察機關也會依處理細則第12條來做從寬認定,做勸導辦理。主要針對接受部份從寬認定家長的接送事實,來從嚴審核檢舉的執法基準。
至於檢舉達人提供的檢舉資料,李仁寧表示,則會依據其提供的照片及影片,如是否有實際接送的行為、來做綜合的判斷,比如:這個時間點原本就是該校上下課的時間點,若不是一般上下課時間,則回到一般法規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