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最具公信力之一的企業永續評比-道瓊永續指數(DJSI)2018年入選名單出爐,台灣入選企業家數創新高,日月光更是連續3年入選道瓊世界及新興市場指數,並獲「半導體及半導體設備產業」領導者企業榮耀,與台積電同為台灣企業紀錄保持者。
罕見自願建立索回條款
長期協助企業參與國際道瓊永續評比的東南科技大學副教授許家偉認為,良好治理與當責文化是企業邁向永續經營的DNA,日月光接軌國際永續治理趨勢,首間台灣上市公司以自願性方式建立持股政策與索回條款,維持公司治理運作的有效性,這對於國內多數企業而言,是不多見,尤其當前氛圍與環境,索回條款仍被高階經理人視為一種逞罰性或威脅性的條款。
日月光認為高階經理人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可強化與股東長期利益連結的理念,於2018年制定兼任經理人董事持股辦法(Stock Ownership Guidelines),要求兼任經理人之董事應持有日月光一定數量之股份,以落實健全公司治理之承諾。
索回條款的設計,主要是針對公司若因為高階經理人的不當行為,或經營不善讓公司陷入高度風險中之時,公司有權追回高階經理人的薪酬,但目前台灣企業仍有許多不同看法。不過事實上,日月光在2018年便主動建立高階主管薪酬索回政策 (Clawback Policy),對於已發放及授予執行長與財務長的變動薪酬,保留取消及索回的權利。
高階經理人、董事會績效及薪酬相提並論
針對高階管理階層,日月光也訂有相關薪酬政策,除參考個人經營績效外,也會依據日月光的營運績效達成狀況而定,包含營業收入、營業利益、淨利及本益比等「財務績效」,以及聲譽風險、顧客滿意度、利害關係人議和之回應、環境及社會等「非財務績效」。
2016年起,日月光更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以非財務指標為主,並納入永續相關元素,衡量董事會及個別董事成員在領導與監督公司之運作績效,並於2018年首度完成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進行當年度之董事會成員及董事會績效評估,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提出具體建議,以提升其整體效能。
董事會利益迴避、多元化
日月光投控(3711)董事會由13位成員組成,任期為3年,其中包含3席符合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A-3條以及台灣金管會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所定義之獨立董事。
日月光指出,為管理及避免利益衝突之情事,對於會議事項,與董事自身或其代表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