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林殷佐律師表示,遇到對方百般的阻撓孩子與自己見面,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可以盡速取得法院許可的探視子女方案;甚至是直接向法院提起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方案之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讓聲請人定期探視子女。若是對方依舊阻撓與孩子見面,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處得處以對方3至30萬的怠金。
離婚了,我們的財產該怎麼分?
當離婚判決下來時,千萬不要以為自己似乎擺脫了對方而感到沾沾自喜,其實離婚最麻煩的除了孩子的監護權外,就是夫妻之間財產處分的問題。基本上是依據結婚時簽定共同或分別財產制來分配財產,若都沒簽署那就是最常見的「法定財產制」來做判決依據。簡單說就是夫妻財產分婚前及婚後財產,法定財產制只會分配婚後財產。依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婚後財產扣掉債務後即可以做平均分配。所以即使是婚前對方欠上百萬的債,自己也沒有幫忙償還債務義務。林殷佐律師表示,因為財產牽涉太多因素,故建議可以先找律師諮詢,了解自己的權益。
相愛容易相處難,很多人為愛盲目,婚後相處下來很多人一言不和直接以離婚收場。一紙婚姻簽起來甜蜜,但是離婚協議卻是說不完的恩怨。雖然說結婚是靠著一股衝動,但是結婚前先停下來想想,依據心理學教授史登堡的《愛的三角形理論》表示,愛情三大元素:激情、親密、承諾,思考這個對象你愛的程度大概是多少?避免未來兩人佳偶變怨偶,嗟嘆自己浪費青春在錯的對象上。
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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