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華觀點:司改不力,許院長除了沮喪,還可做什麼?

2019-03-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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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帖是司法官有效退場懲處機制,這是司法官權責相符的主課題。眾人皆知法官法的司法官評鑑懲戒機制,已完全失去監督制衡司法官權功能,一如黃國昌立委之批評:不如廢掉算了!基於司法偵審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本於權力制衡與有效監督及有權力就有責任之法治國原則,最直接的改革方法就是廢止國家賠償法第13條!一如筆者在「笨蛋!司法官最深民怨就在司法官有權無責」一文所指出,國賠法第13條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司法官責任追究規定,檢察官法官再怎麼濫用自由心證及濫權訴訟指揮而胡搞、亂判,縱使事後上級廢棄改判了,法律上一點也必對當事人民負責,這是威權封建時代的遺制,歐德美日完全看不到如此金鐘罩司法官的!這樣的反民主、反法治制度一天不廢或修好,就是台灣司法以及政界多一天的恥辱!許院長及呂太郎秘書長等司法院官們,怎會毫無羞恥心視而不見國賠法第13條存續至今?因此,修廢國賠法第13條,讓司法官對其故意及重大過失之違法不當裁判,一如其他民主國家負起法律責任,一定能大快民心,為司法改革注入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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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許院長的司法改革作為,不僅改革速度太慢,且不願察納雅言接受批評,所推出的改革多屬空中樓閣式,不接地氣,二年多來人民當然始終無感。換句話說,許宗力及其司法院法官參謀們,全然捉不住司法改革應有的司法民主化及司法官須權責相符二個主軸,而徒勞無功!則基於憲法責任政治之法則,更為了小英總統的連任,許院長下台是最優的選擇,不然,請大刀闊斧地拿出如本文三帖接地氣改革方案,才是國家人民之福!

*作者為律師,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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