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報導,中國電信公司華為凖備起訴美國政府,因其禁止聯邦機構使用該公司的產品,該行為涉嫌違反美國憲法。
報導引述匿名信源稱,華為將在本周內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發起訴訟,德州是華為美國總部所在地。華為美國公司的公關未有立即回覆記者的置評請求。
華為或起訴美國聯邦政府,有什麼法理依據?法庭上將出現哪些攻防重點?更關鍵的問題是,華為有多少勝算?
BBC中文對話喬治華盛頓大學美國憲法教授喬納森·特利(Jonathan Turley),拆解此案背後的法理基礎。
華為起訴美國的法理依據是什麼?
美國國會在去年通過了國防授權法案,其中一項條款禁止聯邦政府機構使用中國通訊公司華為和中興的設備。華盛頓視這兩家公司為國家安全威脅,擔憂北京可在其設備上安裝「後門」,監視和破壞美國的通信網絡。
預料華為訴訟美國政府的理由是,美國的做法是未經過審訊、就針對某個特定機構施行懲罰,涉嫌「褫奪公權」(bill of attainder),這是違反美國憲法的行為。美國憲法規定,國會不能制定褫奪公權的法案,則不得由立法分支以立法的形式,給一個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及處以懲罰。
「華為的指控有合理的法理依據,不是一個激進的指控,」特利說。他作為代表律師,曾在2003年以褫奪公權為辯護理由贏下一場備受關注的官司,成功推翻了美國國會關於子女探視權的摩根法案(Elizabeth Morgan Act)。
在國防授權法案中,美國行政機關認定華為設備存在國家安全的風險,法案經過立法機關國會通過。
「華為在法案中被單挑出來、可指控這項法案構成立法懲罰,這是毫無疑問的。」
特利表示,在褫奪公權類案件中,最有力度的辯駁是存在針對個人的懲罰。「但公司也被認為是法人,且華為確實是正在美國運作的公司,華為有理由提起褫奪公權訴訟。」
美國政府可能如何辯駁?
如果華為要勝訴,必須說明國會本不應該通過該項法案,因其屬於褫奪公權、涉嫌違憲。
美國政府可預期的抗辯理由是,他們並非在懲罰華為,而是認為華為的產品存有弱點,會被中國政府利用作為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工具。
華為將較難向法庭證明,自己的產品不存在這樣的隱憂。
政府還可能辯稱,法庭不能干涉美國行政機構的採購產品與服務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