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浩鼎風暴的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15日返國,致歉並聲明會完整說明,呼籲國人信任並繼續支持生技產業。趕在翁啟惠抵台前,中研院14位研究員於15日凌晨發出聲明,要求翁啟惠除了道歉、向立院說明之外,也要向院內的研究人員公開、完整說明事件始末,並檢討院內科技移轉的相關規約內容,以及院內組織與治理的問題。
翁啟惠於3月中旬赴美參加學術研討會,卻捲入浩鼎風暴,翁啟惠隔海向總統馬英九請辭,但未獲同意,因此向總統府請假至4月14日,於15日返國,下午即赴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報告。
聲明全文:
翁院長雖於3月31日在對本院同仁之公開信中,就事件衝擊本院聲譽表達不安;復於4月7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書面報告中,因未迴避利害衝突所為之發言,造成本院及社會大眾疑慮,表示歉意;對於是否有違本院於2012年8月訂定之「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表示將「配合本院調查」。但翁院長的公開信與書面報告,關於解盲時的發言是否違反倫理規約、對於技轉利益衝突疑義是否自請調查等俱未說明。
遺憾的是,院長之代理人與本院相關部門,對此重大事件迄無任何積極作為,猶有違背法律之發言,徒致社會對本院同仁有「明哲保身」或「麻木不仁」之譏。為加速推動本院之學術自治與檢討,回應社會期望,我們提出以下呼籲:
一、翁院長一向受院內同仁敬重,除隔海道歉,向立院說明以外,應承擔此次危機與院內治理失序之責,實有必要於近日內向本院研究人員社群公開完整說明事件始末。
二、不論翁院長或本院代理院務主管、未來主管或評議會等,均應勇於對待技轉所引發的學術公共性問題與其可能的倫理危機,檢討規約內容和執行方式及本院組織與治理問題。
三、本院「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中訂有「二等親以內」之揭露規定,但在「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卻僅羅列「二等親」而遺漏含子女婿媳在內的一等親,若其目的在免除揭露該等親屬之利益,顯然不符母法,對兼具公務員身分者亦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此揭露表之錯誤,不但誤導填表同仁,恐已為部分學術機構所共同採用,有嚴重之法律後果。本院應從速查明致誤緣由,更正錯誤例示,核定之主管亦應承擔責任。
四、上述疏漏,勢必導致本院歷來之「利益揭露與衝突迴避」必須重新「揭露」,此問題與後遺症必須一體面對。
2010年7月間翁院長曾因為陳垣崇所長涉嫌圖利,導致本院遭檢調搜索時,痛定思痛對全院宣示:「身為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我們決定利用這個機會徹底檢討有關利益衝突的規範與相關執行細節,積極研議相關法令及倫理規範。我們將舉辦相關論壇廣納各方意見,舉辦正式的學術研討會深入探究問題,並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具體的倫理規範和有關法律的訂定與修訂之建議。希望能儘快制訂出一個更完善、可行的規範,好讓學界對其研究成果的推廣、授權及產學合作能更符合社會的期待。」此一公開宣示至今已近六年,翁院長任期將滿之際陷入危機,才讓我們發現一個「更完善、可行、符合社會的期待」的規範仍有待修訂及落實。
本院向受政府及納稅義務人之信賴,值此學術之公共價值飽受質疑之際,院長當以身作則與本院同仁共同面對,謹此呼籲。
連署人(姓名筆畫序):
朱瑪瓏(近史所)
何之行(歐美所)
何建明(資訊所)
吳全峰(法律所)
吳宗謀(法律所)
吳建輝(歐美所)
邱文聰(法律所)
洪子偉(歐美所)
張茂桂(社會所)
張晉芬(社會所)
陳湘韻(歐美所)
湯志傑(社會所)
蘇彥圖(法律所)
蘇慧婕(歐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