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意外將滿1年,新北市政府替其中13名傷患出具作保,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新台幣1.69億元資產,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此案求償金額超過20億元,八仙樂園資產僅18億元,恐不足賠償,假扣押有其必要性,駁回八仙抗告定讞。
瑞博行銷公司、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去年6月26日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場地舉辦「彩色派對」,因噴灑過量玉米色粉,被燈具等高溫引燃,瞬間造成499人焚傷,其中15人不治,一度高達175人命危,200多人全身面積燒燙傷面積超過40%。
新北市政府取得13名傷患同意,聲請對八仙樂園等公司假扣押財產1.69億元,由新北市作保。士林地方法院裁准後,八仙樂園聲明異議被駁回,向高院提起抗告。
八仙樂園認為,公司資產18億元,名下不動產有80筆,公司不會賠不起,且公司負責人獲刑事不起訴,公司不會賠不起,因此沒理由假扣押。
高等法院則認為,刑事不起訴與民事賠償不能單一而論,八仙塵爆意外是近年重大公安事故,被害人數眾多,醫藥費及求償金額累計超過20億元,超過八仙樂園資產,認定有假扣押的緊急性、必要性,駁回八仙抗告。
八仙不服再提抗告,最高法院仍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駁回再抗告,裁准假扣押定讞。至於司法事務官原裁准13名傷患及家屬以新北市政府保證書替代假扣押擔保金,最高法院認為,新北市府並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保證人或經營保證業務之銀行,無法進行擔保,13名傷患恐須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出具保證書,或自負擔保金,才可聲請執行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