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therlands is also the first country to legalise gay marriage back in 2001! The Amsterdam Pride is also a big event each year. pic.twitter.com/1tBFG2TgQp
— Nina,, (@MoonchildWeAre) 2018年3月23日
2001年4月1日,荷蘭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當天共有4對同性伴侶在時任阿姆斯特丹市長柯恩(Job Cohen)見證下完婚,荷蘭成為全球首個承認同婚的國家。荷蘭國會接著在2005年同意同性伴侶領養小孩,但在子女權利上與異性戀者仍有差異,以女同志為例,只有生下孩子的女同志自動成為該子女的家長,且在原生父親(捐精者)放棄家長權利的情況下,女同志的伴侶才能透過領養的方式成為該子女的家長。
男同志離婚率和異性伴侶差不多
荷蘭統計局數據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頭兩年,較多男同志伴侶登記結婚,2003年開始女同志伴侶登記結婚的比率才開始超過男同志。荷蘭統計局2015年的調查也指出,2005年結婚的異性夫妻中,10年後離婚的約為18%,而由兩個男性組成的同志伴侶婚姻,10年後離婚率約為15%,2005年登記的580對女同志伴侶離婚率較高,約為30%。調查也指出,20歲之前以及40歲至50歲間結婚,伴侶間年齡差距越大,離婚率較高。
法國權威民調機構「法國民意調查所」(Ifop)2013年調查指出,85%荷蘭民眾支持同婚,且贊成同性伴侶領養孩子;歐盟官方機構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2015年進行的官方民調「歐洲動態調查」(Eurobarometer)則顯示,贊成同婚的荷蘭民眾占91%、反對7%,2%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