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二○一二年中共十八大定調加大開放以來,已先在上海等地成立自貿區,試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也經歷四次修訂,從一三年版一九○項縮減至一八年版四十五項,也讓特斯拉(Tesla)新能源車廠、證券信用評鑑機構穆迪(Moody's)落地中國。
國家安全審查被嫌定義不清楚
中國商務部也指出,將進一步縮減限制,但新法具體如何落實?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發改委主任談緒祥舉例,北京市將全面清理取消負面清單之外對外資的準入限制,也要取消外資在政府採購、標準制定、資金補助、產業及科技政策、註冊登記、上市融資等方面,與內資不一致的措施。
但橫亙在中國眼前的難題,還包括《外商投資法》規定對外資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除了中美商會認為過於模糊,從中國現有規定《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看來,審查內容包括對「國防安全」、「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社會基本生活秩序」、「國家文化安全、公共道德」、「國家網路安全」、「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定義也不夠清楚。
此外,中國相關研究也指出,根據近年自貿區試辦結果,外商國安審查機制有多頭馬車、聯審會權責不明及效率低落等問題。全國人大委員、前最高檢察院公訴二廳廳長鮮鐵可也在草案二審(含全國人大共三審)表示,應列舉什麼情況是「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投資」,並規定審查形式、審查範圍、救濟渠道。
另一個爭執點是,此次《外商投資法》雖規定外商「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但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審議草案時指出,應進一步明確「行政手段」的定義。中國歐盟商會也認為,這一條款為「非行政機構」使用任何其他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留下可能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蔡昉則曾建議可否改成類似於「不得以技術轉讓做為準入條件或限制」。
港澳台資應持續關注配套
此次修法過程,港澳台資在《外商投資法》通過後的適法地位也爭議多時。李克強指出,港澳台資可參照或比照適用《外商投資法》,並沿用既有制度。
不過,華中科技大學教授陳波撰文提醒,隨著中國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逐步縮減,港澳台資的准入市場優勢地位將逐漸被削減。至於台商未來投資中國恐接受國安審查的爭議,其實港澳台資在自貿區相關審查規定就已比照入法,接下來應持續關注配套。
此外,中國還須落實外商申訴管道、司法公平對待外商,以及跟《合同法》、《公司法》、《民法》及金融相關法規銜接問題;還有如何認定及管理已在中國大規模套用的協議控制(VIE)外資投資模式,即境外上市公司通過協議控制境內公司。
中國方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方健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外商投資法》適用主體包括間接在中國投資的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那阿里巴巴從境外投到境內算不算外資?」
另外,新法通過後,中國政府是否真的不再只補貼本國企業?真正核心的議題之一是法案中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能否真正落實為中國對企業或個人補貼都不再分內外資,也就是中美貿易戰的兩方核心爭論之一;或者中國會另外巧立補助名目,皆仍待觀察。
中國外資關鍵數字
1.截至2018年,投資外商累計95.9萬個,累計使用外資高過2.1兆美元
2.2018年投資外商6.05萬個,年增69.79%
3.2018年實際使用外資1349.7億美元
4.2018年美資34.5億美元,年增124.03%
5.2017年外資帶來城鎮就業人數2581萬人
6.2018年外資企業貢獻GDP占7.82%,年增4.8%
資料來源:2019年中國發展高層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