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閉幕的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全球矚目的《外商投資法》,預期將加大開放外資力度,從二○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從去年十二月底,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中國不到三個月就通過《外商投資法》;甚至最後通過版本,又進一步加大對外商保護,被外界認為是受中美貿易戰壓力所致,也延續了中國這次兩會希望推進中美磋商的低姿態。
「服務」列入政府採購公平對待範圍
但外界更關注新法與既有法規介接,以及實行細則能否同時上路等問題,擔心只改皮毛不改結構。
全國人大審議過的《外商投資法》最後版本,新增行政機關人員知悉外商祕密者應保密,不得洩露、非法提供他人,也明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則加碼「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次並將中國改革營商環境要求的「放管服」(簡政、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入法,同等適用外資;還有外商參與政府採購,除了產品,此次增列所提供的「服務」也應受公平對待。
外資的知識產權保護爭議已久,中國歐盟商會、中國美國商會此次被徵詢《外商投資法》草案意見時,也都要求營業祕密保護,最後修改算是部分回應外資需求。
此次《外商投資法》通過立法後,將從二○二○年起,五年內廢止適用從一九七九年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陸續制定的中國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十一月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就已先預告:「中國將加快出台外商投資法規,……全面深入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藉訂定新法表達政治意向
但事實上,一五年中國商務部已出台過《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當時草案高達一七○條。據中國《財新》報導,當時多個部委不能達成共識,遲未提交立法機關審議,後續也對外商投資制度管理有較大分歧。
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則僅有四十二條,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也說明該法是搭建「四梁八柱」的基礎性法律。這顯示中國快馬加鞭,只能先求一個綱要性的架構。一九七九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通過時也只有十五條,中國商務部長助理李成鋼曾透露,時任中國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指出,因經驗不足,該法與其說是法,「不如說是我們政治意向的說明。」與現下情形頗有異曲同工之妙。
對此,中美商會、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皆積極呼籲盡快訂定實行細則,否則新法將難以落地。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雖然在本次人大閉幕後記者會指出,會推出一系列有關法規和文件,讓《外商投資法》順利實施。但從此前分歧如此之大,中國國務院也僅剩九個多月訂定相關辦法,有待觀察是否能如期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