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錯把稅捐當樂捐,黨產會是「討厭民進黨」的最佳助選員

2019-03-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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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軍捐是「稅捐」不是「樂捐」。圖為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右)。(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勞軍捐是「稅捐」不是「樂捐」。圖為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右)。(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蔡英文總統執政兩大「貢獻」,在「轉型正義」大旗下,平空新設兩大絕不獨立的「獨立機關」,一是促轉會,二是黨產會,都有違憲之虞,前者以「東廠事件」自證不獨立;後者以清算特定政黨(國民黨)為唯一任務,九合一選舉前的無數「行政裁定」涉及人民資產,並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個合議庭聲請釋憲,九合一民進黨大敗之後,黨產會不依不饒,繼續決議把婦聯會在戒嚴時期從「勞軍捐」取得的387億元財產移轉國有,所謂的「獨立機關」不顧憲法、不理法官,堪稱解嚴後前所未見之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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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違憲之虞,目該機關設置伊始論者已多,最神妙的是合議庭聲請釋憲,黨產會的反應竟是「訓誡」法官一頓,指責法官對推動轉型正義之法制與實踐,「恐無適當的理解與認識」,黨產會認定是憲法和法官的錯,不是黨產會的錯,黨產會的一線、片面行政裁定是否違憲,或許只能等大法官釋憲後做最後裁判。不過,黨產會能把「稅捐」當「樂捐」,未免脫離法制常識太遠。

為了證明「勞軍捐」是「不樂之捐」,黨產會特別強調當年與自由募捐業務一點關係都沒有的警總,也是「中央協調小組」成員,「如果是自由捐獻,請問為何要警總?警總與自由募捐有無業務關係,為何要有國防部總政治部?」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說,戒嚴時代警總是情治單位,「大家看到警總就嚇壞了。」言下之意,正因為警總在場,才會有勞軍捐的不樂之捐。

其實,勞軍捐的「捐」當然不是自願樂捐的「捐」,也不是不樂之捐的「捐」,而是稅捐的「捐」,簡單講就是勞軍捐就是一種以捐為名的附加稅收。就像如今的「菸捐」把捐內含在菸價之中,即使警總早已裁廢,照黨產會的邏輯,「菸捐」就是「樂之捐」嗎?如果民眾樂在其中,又何來九合一大敗之後,有勞蔡英文總統直接詢問菸酒公司,有沒有便宜菸、平價菸的空間?

20181004-「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程序,婦聯會主委雷倩要求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給予婦聯會更多的陳述時間。(甘岱民攝)
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左)與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甘岱民攝)

政府「以捐之名」課稅有不少案例,菸捐之外,一般人耳熟能詳的就是教育捐,這樣的「附加稅收」曾經擺在電影票價裡。稅務上來看,稅一般就是定期且長期徵收的項目,捐則是臨時短期徵收的項目,但實務上則是一旦開徵捐,往往不會輕易取消,長期下來就變成另一種稅─例如勞軍捐整整徵收了35年,教育捐徵收了25年。

用途上而言,收到的稅就是進國庫統籌統支,捐則時常有「專款專用」的規定,教育捐規定用在教育上,勞軍捐也非進國庫,而是分配給婦聯會,軍人之友社等單位統籌運用。

最能明確說明稅與捐的異同案例莫過於菸品了;菸品既有課徵菸稅,同時也有課菸品健康福利捐(菸捐),菸稅每年200多億元,稅收進入國庫統籌支用,前年修法才作為長照財源;菸捐每年收入超過300億,其中7成作為健保安全準備金,5%用於補助弱勢者健保費;其餘約25%則用於:執行禁菸稽查及菸害防制工作,提供戒菸服務,辦理弱勢者社會福利工作等等。由於這25%(約70億元左右)運用極度有彈性,甚至被外界視為衛福部的「小金庫」而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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