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為什麼喜歡「都更」?以「文林苑」案件為例,本案更新後,地主實際分配坪數約1700坪(42.5%)、45個車位,樂揚(建商)分得2300坪(57.2%)、38個車位。利之所在,建商無不相繼爭先恐後地投入「都更」!這就是當今的「都更=亂拆賤賣你家?」為什麼會不受歡迎之癥結所在!
而在目前政府所訂定的《都市更新條例》中,確實很明顯地都傾向於實施者(通常是建商)一方,因此造成原居住戶無行當中所造成的損失,其中又以分回來的坪數變少最讓人詬病!
既然是政府在鼓勵「都市更新」,何不由政府親自來為你操刀,凡是想要「都更」的居住民,在取得所有居住戶的同意後,向政府遞出「都更」申請書,由都市更新處按照城市的發展以及市容的美觀學來規劃該案都更的建設藍圖(可委外),以政府親自扮演實施者的角色,尋找優良的營造廠商估價總建造成本,應包涵所使用的材料以及附有保固的效期之證明等,攤開來向居住戶說明白、講清楚,在不使居住戶吃虧的原則之下,政府所投入的資金理當可拿回一些比率的房舍好作為可提供「社會住宅」之用,姑妄聽之,「文林苑」有以一坪換三坪之例!那政府豈不更要親自來扮演實施者的角色呢?甚且還可造就出更多的公用停車場也說不一定(必要時這部分可以再修法)!
政府不要推託人手不夠,事在人為!有心為之,縱使再困難也會變成容易的!「大公無私」不要故意來下個標點變成「大公無﹐私」那就行!也就不怕有圖利廠商的嫌疑,把一切都攤開來接受檢驗,造福人民是政府之責!若有廠商致使政府蒙受不白之冤,政府可將其公諸於世並從此除名,不再讓他們接下公家案子!
「都更」與其讓住民受損而讓建商賺得飽飽的,何不依上述方法來個雙贏,又能輕易達成居住正義的目標,相信政府一定可以因此成為一個大有為的政府,則人民是幸!
*作者為平庸但有正義的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