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寧可都更緩,不可踐踏個人意願與社區共識

2016-04-1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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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多城市的新生而言有其必要,但寧可緩一點,也不可踐踏個人意願與社區共識。(陳明仁攝)

都更多城市的新生而言有其必要,但寧可緩一點,也不可踐踏個人意願與社區共識。(陳明仁攝)

為了兌現選前興建龐大公宅的選舉支票,從柯市府到未來新政府,都已把都更列為施政重點,而且為了提高效率與達成率,政府力介入的程度將更高─不論是來自都更法的強制或所謂的公辦都更。但都更在總體與個體、甚至不同個體之間,先天存在尖銳、調和難度高的利益衝突,政府能拿捏好其間的分寸、避免踐踏弱勢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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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的概念與起源非常簡單,一棟建物、一個社區、街廓、甚至一個城市,都有其生命週期;在一段長時間後,建物老舊了、社區功能不符需要、街廓衰敗了、甚至是一個城市的面貌與風華不再,這時大家就想到都更。都更讓民眾住在更新、更安全的建物中、社區重新建構更現代化的配備與機能、城市風貌全面翻轉,我們可看到好似所有人都受益、個體與總體都受惠。所以,都更當然值得政府大力推動、可以讓民眾支持。

遺憾的是現實世界並非如此圓滿,撇開都更地區居民個別的「感情因素」不談,都更成本與利益分配,才是支配都更計劃的主軸,各方利益如何平衡本身就是一個大難題。

更殘酷的是:都更確實可大幅提高房屋價值、提高住戶擁有的資產價值,但卻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享受,弱勢者反而因無法負荷都更過程可能產生的成本、及都更後提高的居住成本,而被迫遷移到居住成本低的都市邊緣─而這才是政府要大推都更時,必須特別注意的問題。

鄉村、偏遠地區不會有都更問題,都更是城市─且以菁華區為主的問題,因為,只有房價夠高的都會菁華區,才能產生都更利益。根據風傳媒的調查報導,雙北的都更案就很明顯集中在大安、中山、板橋等區域。以台灣的數據而言,都更後有13%的原居民遷移到它處,其中包含被迫遷移與不願參與都更者。

如果依照很「純粹」的資本主義邏輯與規則,只要都更產生更大的利益,有能力者享之,無能力的弱勢就拿錢走人,甚至直接驅離。而依照總體面的利益、政治人物成就的邏輯,把破舊的建物一掃而空,換成新又現代化的漂亮建物,城市風貌改善,誠乃政績一件;至於那些被迫離開的弱勢者,那就眼不見為淨了。

不過,台灣是不該再有這種情事發生了。都更法中賦予的強制權利,主要是考慮到所謂的釘子戶問題,但卻忽視更嚴重的踐踏弱勢者權利、造成都更區的「城市淨化」的負面效益。政府該作的是建立一套機制,儘量保障弱勢者在都更後,在原居住地居住的權利。

而政治人物也該克制、避免進行大街廓都更的好大喜功心態─他們腦袋中偉大亮麗的城市往往是眾多新穎的高樓從平地拔起、街道寬廣筆直、裝扮整齊的中產階級(或甚至是「仕紳」)生活其中;他們多數時候忘記了城市的意義與生命─甚至是靈魂,在平凡的市民生活中。

一個大型都更案,消除掉的不止是視野所及的老舊建物,更多的是居民的記憶、街廓的歷史、鄰里長期建立的感情與功能、社區的多樣性。那些政客,都該去看看珍.雅各那本談「城市生理學」的經典著作《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多拿掉一些對都更與大街廓開發的迷思。

當城市、社區老舊、破敗時,都更當然是必須進行,但推動時寧可效率低一點、妥協多一點、多考慮一點歷史記憶,當然,更要照顧到弱勢者的需求,不要以踐踏個人意願與社區共識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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