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都有冤獄案例,台灣直到2011年才成立處理冤獄平反的專門組織,但美國早在1992年就推動冤獄平反,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則在1998年成立威斯康辛無辜計畫,至今已成功讓23名冤獄受害人重獲清白,而該計畫2017創立美國首個針對少數族裔冤獄案的方案,且獲得美國司法部補助,該計畫共同執行長史柏林表示,過去除了缺乏科學證據,少數族裔也因語言和文化差異而身陷冤獄。
台美共享司法正義價值 缺乏DNA鑑定是冤獄主因
史柏林(Carrie Sperling)現為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院教授,同時擔任威斯康辛無辜計畫(Wisconsin Innocence Project,WIP)共同執行長,除了關注冤獄平反,她也重視死刑與司法科學議題。美國在台協會(AIT)慶祝《台灣關係法》40周年,今年每個月都會設定主題,而3月是「共享價值月」,邀請史柏林分享台灣與美國同樣重視的司法正義理念。
美國的冤獄類別主要涉及哪些罪行?史柏林25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時稱,謀殺、性侵都有冤獄案例,而造成冤獄的最主要原因是過去缺乏DNA鑑定技術,而這類重罪不是被判死刑,就是長期徒刑,甚至終身要在牢中度過。為何WIP選擇關注拉美裔冤獄案?史柏林說,WIP有位律師本身是西語裔,不僅懂西語,也了解相關文化背景,因此開啟此方案。
語言文化差異、經濟無法負擔 造成冤獄判決
史柏林表示,缺乏DNA鑑定是過去造成冤獄的主因,但語言溝通障礙及不了解文化背景等因素,也是導致冤獄產生的原因,因為被告無法用英文流暢表達,可能讓辯護律師錯失翻案機會,且在不熟悉相關文化背景情況下,也會錯誤解讀意思。此外,經濟能力也是影響因素,因為進行DNA鑑定很花錢,訴訟費時且開支龐大,部分被告在經濟無法負擔的情況下,可能選擇做出錯誤自白認罪。
「有些被告可能缺乏教育,無法主動提供律師有利證據」,史柏利直言,冤獄案確實也受種族因素影響,「有色人種特別被針對,且有很多案例被告都是黑人」。當問及亞裔在冤獄案件中所占比例,史柏林說,冤獄被告是亞裔的案例很少,但很難依據族裔背景來推算冤獄所占比例。此外,史柏林認為,美國各州司法系統又有不同,像是部分州的法官是民選產生,因此無法直接比較台美司法制度。
學生實務參與平反過程 過於自信是最大缺點
不同於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是獨立的民間組織,WIP是附屬於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的組織,且讓學生直接參與處理案件。史柏林表示,開放給學生參與的方案採4年制,等同全職工作,也能獲得學分,而加入的第一周以了解工作內容、如何問到委託人口供等;目前已有12至24位學生加入WIP,由專業律師指導成功平反6件冤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