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之鳥礁爭議 立院發聲明譴責日侵害我方權益

2016-04-2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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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於29日召開朝野協商,朝野決議共同發表聲明,譴責日本違反《聯合國海洋公約》。(王德為攝)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於29日召開朝野協商,朝野決議共同發表聲明,譴責日本違反《聯合國海洋公約》。(王德為攝)

針對日本公務船於沖之鳥礁公海海域,強扣我國漁船「東聖吉16號」,立法院長蘇嘉全今(29)日上午召開朝野協商,朝野決議共同發表聲明,譴責日本違反《聯合國海洋公約》公海自由,並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對雙方長期友好關係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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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內容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的定義應是「漲潮時超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區域」,沖之鳥面積合計9平方公尺,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只是礁而非島,日方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依國際慣例僅能主張12浬為其範圍,無權主張200浬經濟海域。

聲明譴責,日本公務船違反國際慣例,恣意擴張經濟海域,並在公海上扣補我方漁船、強索保證金的罷凌行為,嚴重侵害到我方人權、漁權和公海權益,對雙方長期有好關係造成影響,立法院表達嚴厲譴責及抗議,爰要求外交部應立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此事。

針對此次日方扣船事件,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今日稍早受訪時表示,民進黨對此事的立場是:第一、政府應全力協助漁民,務必確保我國漁民權益。第二、台日雙方針對漁權議題已有多次談判,政府應透過既有機制,積極與日方溝通,讓類似的漁權糾紛不要再發生。第三、雙方達成共識之前,我們呼籲日方克制,不要再有對爭議海域作業之我國漁民干擾作為。第四、未來新政府上任後,會全力與日方溝通協商,確保我國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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