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打拚,沒有獎金?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接獲選手陳情,指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國光獎金)制度變革,其頒發辦法一度改為「積點制」,導致選手領不到獎章及獎金,據統計,共有7328人權益受損、積欠2億7794萬7500元;何志偉直批此制度「愚蠢」,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積極處理。
何志偉今(2)天上午舉行「為國打拚,沒有獎金;台灣之光,賽後忘光光」記者會,曾獲釜山亞運獎牌的陳情人、第17屆亞洲盃橄欖球賽球員嚴先生、體育署官員均列席與會。
國光獎金「積點制」 何志偉:愚蠢!
行政院體委會(體育署前身)在2000年(民國89年)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須積點滿50點以上者,每1點折合新台幣1萬元獎金;未滿50點者,積點予以保留,不得換發獎金。但此制度備受詬病,在2002年(民國91年)則取消「積點制」。
何志偉指出,運動員生涯短暫,可能一個受傷就終身無法上場,且賽事不是年年有,卻因如此「愚蠢」、持續3年的國光獎金「積點制」無法領得獎金,最後此制度也因不夠簡單、太麻煩、糟蹋選手而走入歷史。
何志偉強調,金牌就是金牌、銀牌就是銀牌、銅牌就是銅牌,孰料因愚蠢的改制,影響到7328位選手、積欠點數高達2萬7794.75點、積欠獎金為2億多元,政府居然欠了台灣之光20多年;他更諷刺,「這2億多元是要替運動員存嫁妝是嗎?」
「為什麼要運動員背負著錯誤政策?」
與會的陳情人嚴先生直說,「我們是一群被遺忘的台灣之光」,他當年為了出國比賽,辭去工作,全心全意投入訓練,付出時間、汗水,最後完成國家賦予的使命,卻被錯誤制度,因門檻過高,無法獲得應有獎勵。
嚴也質疑,為什麼要辛苦的運動員背負著錯誤政策?且一背就是20年;他更說,當時體育署官員回應,說自己積分不夠,建議更換專長,但當時他已經30幾歲,連參加比賽都有困難,怎麼換?
體育署允諾:會在1個月之內啟動修正相關辦法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表示,將會就「個案」優先處理。但何志偉則批評,體育署應主動聯繫這7000多位運動員聯繫,而不是要靠立委「喬」才給獎金。
對此,王水文也允諾,將會在1個月之內啟動修正相關辦法,相關運動員的狀況,不符社會要求,體育署會主動研議這個部分,「看今年有沒有辦法處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