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月下旬公布最新的司法民調結果,發現人們「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的比率,還是高達80.9%!大家心中都不免要問,奈欸阿列?
主持正義,是司法的工作。什麼是正義,人間自有定義,不是由政府行政部門說了算;如果都是政府各部門說了算,還需要司法主持什麼主義?司法改革,是要提昇司法主持主義的能力,遏止不法,包括行政部門的違憲違法在內。司法改革本有改革政治的功能;行政部門如只希望司法聽話,那必不是司法改革政治,而是政治改革司法。其結果,人們只會更加懷疑司法主持正義的能力。
司法不受社會尊重的原因之一,其實是政府輕慢司法。以下是最近政府部門拒絕服從司法,無意掩飾其對法院頤指氣使的兩個實例。
部會甲主張,媒體乙在半世紀之前曾經受到政府資金捐助,因此要求媒體乙改組董事會,過半數的董事應由部會甲的代表或指派者擔任。媒體乙一向民營,否認其事而拒絕依從。部會甲聲請法院解任媒體乙的董事,遭到駁回;兩次抗告也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法院認定,媒體乙是由私法人捐助,並非政府捐資成立;部會甲的監督要點於媒體乙「無適用餘地」。
高等法院的裁判確定後,列名為再抗告人的部會甲,仍說媒體乙是由政府捐助成立,應該適用新近施行的財團法人法由政府指派半數以上的董事,實質接管;還發函媒體乙說:「本部於某年某月某日函認定貴社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確認性行政處分,於本部專屬行政權責範圍內,不受民事法院非訟裁定之拘束。」
身為當事人,主動聲請法院裁判的行政部會,竟還聲稱自己有「專屬行政權責」,不受法院裁判的拘束!部會甲這是白話告訴人民,法院說的啥也不是,我說的才算數!這若不是政府的行政部門輕慢司法,什麼才是?收到政府公函的人民,會看得起政府?會尊重司法?
再舉一個社會矚目的案例,政府主管機關丙認定,民間機構丁為政黨附隨組織。機構丁提起行政訴訟後,高等行政法院質疑機關丙所依據的法律違憲,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這已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法機關,一年之內第三次聲請大法官宣告同個立法違憲!
機關丙旋即聲明,質疑法官對於政府推動轉型正義的法制及實踐,缺乏適當認識。誰都可以了解,機關丙以為司法只該唯其命是從,完全無意在大法官釋憲之前,放緩其雷厲風行的執法步術。至於政府身為當事人,對於審判其案件的法院不假詞色,如同教導民間有樣學樣,將會如何傷害法治與法院?顯然皆非所計!
這兩起案件都涉及執政者近年來強力推動的政策立法。政府自以為正義的態度是,只要政府捐過錢,即使過了50年也可以伸手接管民間媒體,把它變成政府的傳聲筒;只要把敵黨不義寫成法律,政府說哪個民間機構屬於敵黨就是不義,就可奪其財產,讓它難以運作。即使主持正義的法院不表同意,政府也視若無睹。
含蓄些說,兩個機關都只以自己的政治正義為正義,漠視法院主持法治正義!直白些說,就是行政部門仗恃權力而自我感覺良好,不但對司法審查的法治誡命嗤之以鼻,更以輕慢忤逆司法為能事。當局如果還想要靠司法改革來挽回司法低落的民間聲望與信用,其前景如何,實已不待龜筮!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